今年﹝2002﹞年初,我曾經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是《關於搖頭店、快樂丸與戒治所的雜記》。那篇文章是這麼開頭的:
"昨天經過便利商店,瞥見中時晚報的頭條新聞標題是「搖頭店 太猖獗」,從網路上找到的原文節錄如下:「單是台北市近來陸續開設的標準搖頭店就超過十四家,若加上以複合式餐廳及小酒吧規避遭貼上標籤的搖頭店絕對超過五十家。」
這個數字並不令我驚訝。但我有一點疑惑這則新聞所要表達的是什麼。好,有這麼多家店,而如果它們是非法的,為什麼會存在?而如果他們的確存在,那又代表了什麼?一種成長中的社會需求?或又是馬扁政府下的亡國之兆?....我不太懂。"寫完這些文字之後我就離開台灣,到溫哥華住了半年;這段期間有關「搖頭」的新聞當真不少。搖頭店開的開倒的倒、搖頭族關的關逃的逃、造就了幾位明星級的勒戒人,以及換湯又換尿的警員集體舞弊事件,十分精采熱鬧;可還是有不少令人看不太懂的部分,值得拿出來說說。
先不談我自己為什麼對這個議題特別感興趣。關於搖頭店快樂丸等禁藥議題,在台灣事實上是被當作一種「政治」和「八卦」的話題來操作:立法者用它來突顯自己的清高人格、執法者用它來展現輝煌績效、媒體用它來娛樂人民。可是對於它的真實面貌,我們能從媒體上看到的部分,當真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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