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02﹞年初,我曾經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是《關於搖頭店、快樂丸與戒治所的雜記》。那篇文章是這麼開頭的:
"昨天經過便利商店,瞥見中時晚報的頭條新聞標題是「搖頭店 太猖獗」,從網路上找到的原文節錄如下:「單是台北市近來陸續開設的標準搖頭店就超過十四家,若加上以複合式餐廳及小酒吧規避遭貼上標籤的搖頭店絕對超過五十家。」
這個數字並不令我驚訝。但我有一點疑惑這則新聞所要表達的是什麼。好,有這麼多家店,而如果它們是非法的,為什麼會存在?而如果他們的確存在,那又代表了什麼?一種成長中的社會需求?或又是馬扁政府下的亡國之兆?....我不太懂。"寫完這些文字之後我就離開台灣,到溫哥華住了半年;這段期間有關「搖頭」的新聞當真不少。搖頭店開的開倒的倒、搖頭族關的關逃的逃、造就了幾位明星級的勒戒人,以及換湯又換尿的警員集體舞弊事件,十分精采熱鬧;可還是有不少令人看不太懂的部分,值得拿出來說說。
先不談我自己為什麼對這個議題特別感興趣。關於搖頭店快樂丸等禁藥議題,在台灣事實上是被當作一種「政治」和「八卦」的話題來操作:立法者用它來突顯自己的清高人格、執法者用它來展現輝煌績效、媒體用它來娛樂人民。可是對於它的真實面貌,我們能從媒體上看到的部分,當真是少之又少。
正好在這半年之內有一本在書市上反應相當不錯的書,《迷幻異域:快樂丸與青年文化的故事》(*)。這是由兩位長年研究流行文化的英國作家與電視製作人共同創作的一本全面詳實的快樂丸發展史。包括它為什麼被製造生產、被廣為流傳、刺激各類舞曲風格劇變衍生、以及它作為當代英國「最重要的青年文化」的社會背景。
這樣的一本書,對於像我這般在書中所描寫的「場景」中打混過的人類來說,當然有其閱讀上的許多樂趣;可是對於其他的讀者有什麼樣的意義,我雖然感到好奇、卻也不甚了了。只能說,當某一種社會現象正在發生並快速蔓延時,有一些過來人的經驗可供參考,總是一件好事;但我也不太期望我們的立法委員、執法人員、媒體工作者,甚至老師家長,會願意認真去讀這本書;否則台灣的毒品妨害管制條例、管理方式,以及社會對待這類事件的態度,也就不至於那麼簡陋了。
有意思的是,當我到了溫哥華之後,碰巧認識了這本書的中文版譯者 Jeph 羅悅全。同在異鄉為異客、又同樣對於搖滾、電音、青年次文化感興趣,我和 Jeph 成了好友,常常把書中的觀點拿出來討論、同時盡量去體驗觀察。
在《迷幻異域》中,作者給了「為什麼要吃快樂丸」一個十分直接的答案:因為快樂丸提供了一種廉價的、而且品質很不錯的夜間娛樂。這真是個既簡單又漂亮的答案。想想,倘若你是個有錢人,消費娛樂的花樣可多了,想要獲得快樂﹝無論是肉體或精神上的﹞,相對容易許多。但如果你不幸和我一般是個無產階級、或中產階級,快樂對你來說可能就比較有些距離。除非你的修為到了某個程度、可以在平凡中獲得大自在,否則你只好從電視上不怎麼好笑的綜藝節目找樂子。
可是快樂丸的出現顛覆了這一切。在正常情況下,花費請人看一部電影的代價,你就可以買到一整晚的快樂。無論怎麼單調的音樂都挑動到你的神經末梢、無論怎麼破爛的舞場看起來都那麼有味道、無論怎麼醜陋的舞伴都令你想和他擁抱。更不用說快樂丸的藥效直接刺激血清素的分泌,令你﹝即使沒錢沒外表沒有性伴侶,都能﹞直接感受到心靈和肉體的高潮。
說到這,我們光是從台灣媒體的用詞上都能看出一些微妙的觀念偏差。
「快樂丸」是令人產生上述愉悅感的小藥丸。而在你產生愉悅感之後,去盡情狂歡、並隨著音樂擺動的場所,通稱「搖頭店」。可是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兩者合一成了「搖頭丸」,說是吃了藥丸就會搖頭。觀念一但突槌,神話也就隨之產生;於是乎,「搖臀丸」、「搖腳丸」,陸續在媒體上誕生,彷彿吃到哪裏就搖哪裏,而且一搖就停不了﹝如果照這樣發展下去,總有一天「搖鳥丸」會成為超越威而剛的神品﹞。
有沒有這麼神奇?很抱歉,沒有。但是從這一點我們至少可以理解到,媒體上的說法,著重的是它令人匪夷所思的「娛樂性」,不一定是絕對的事實;有了這個認知,再來看看這些新聞事件,那趣味就出來了。
就目前來說,經過媒體幾番喧騰,民眾大約也都知道,吸毒嗑藥搖頭被查獲、再經過驗尿證實之後的結果,就是「勒戒」。可這勒戒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一般是很難在媒體報導上體會得到的。大家總認為,勒戒堪稱是一項德政:你吃錯藥,政府花時間花人力替你矯正、幫你戒除,其用心不可不謂良苦。直到最近,陸續因為蘇永康和安雅﹝或許再加上黃顯洲、詹惠華,以及,小龍女﹞等名人在勒戒所進出,勒戒的神秘面貌似乎才在公眾眼前披露。
在這整個媒體環境裡面,我們事實上身處在一個奇妙的快樂丸食物鏈之中。有本事有管道有膽量的人,以身試法、兼以神農嚐百草的勇氣,猛吞那號稱會對腦部造成永久損害的快樂丸,然後成為媒體拍攝及報導的對象。在影像上,觀眾可以隨著攝影機梭巡那一家家各有特色的搖頭店、欣賞少年男女爭奇鬥豔的穿著風格;在文字上,讀者可以隨著記者以細膩深刻的筆觸、描寫服食快樂丸之後的感受、以及性慾高漲後闢室連夜數 P 的報導,參與並達到那整個極樂涅槃的境界。
如果從這種互動參與的角度來看,那麼,勒戒,就應該算是高潮過後的 Chill-Out 過程了。Chill-Out 這個最近十分流行的字彙,說穿了就是「退藥」;是一種高潮過後,嘉年華將結束而尚未結束的氛圍,也可以說是一種相對比較緩和的搖頭模式。
相較之下,蘇永康在勒戒所之中以及出所之後的表現,不僅十分樣板、而且包裝太過精緻,看戲的熱鬧成分有之,總嫌隔靴搔癢、差那麼一點勁頭。相對的,繼他之後進入勒戒所的安雅,儘管報導沒有那麼多,卻表現得可圈可點。
例如,安雅在出所之後向媒體表示「戒治所是人間地獄」,而且「進入勒戒所時即被要求脫光衣服受檢」,立刻就在觀眾的心中產生不少想像空間﹝天呀,脫光衣服的安雅﹞;接著她又形容自己「一連四天都被禁放封,因而產生狹窄空間恐懼症,呼吸困難、心跳加速、手不斷發抖、在床上抽筋」﹝哦哦,心跳加速並發抖抽筋的安雅﹞......
凡此種種,不僅令觀者有更多想像的空間、感同身受的情境、娛樂效果也高;甚至還替她自己的演藝事業開拓了更寬廣的發展空間。安雅原本只是個賣弄身材的小模特兒,出所之後立即有片商邀請她飾演女受刑人﹝看來,觀眾們有機會看到安雅所敘述的那些畫面在銀幕上重現﹞......誰敢說,有朝一日她不會成為第二個舒淇?
弔詭的是,我們在安雅的說法中看到的,甚至比較接近真實。進入勒戒所,無論男女,不但要脫光衣服檢查,還必須彎下腰去扒開屁眼檢查是否有夾帶違禁物品﹝女性則多了由所方主管戴手套伸入陰道檢查的程序﹞;而且由於人數過多,輪流放封十分麻煩,所方也的確能省則省。尤其是在勒戒的進階程序「強制戒治」期間,數月未曾放封更是常有的事。
目前台灣的相關法令將所謂的「毒品」粗分為三種等級,原則上,無論你服用哪一種等級的毒品,被查獲之後就必須先送「觀察勒戒」。在這個階段,你必須和六至十人,共同監禁在一個狹窄的牢房中。天氣好的時候,早上有十分鐘的放封時間,其餘動作全部在舍房中完成﹝當然包括吃喝拉撒睡,以及卯管﹞。在這期間必須定時驗尿,藉以觀察你是否切實勒戒。
一般來說,在一個被隔離的環境經過了十天,生理上當然不太可能再有毒品的反應;於是在你勒戒的第十天,必須再經過一個面見心理醫生的程序,由醫生提出一些問題,以檢測你的心理是否對於藥物還有依賴性。醫生評斷的標準究竟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不過一般人通常也能獲得合格的檢定,然後再經過一些行政程序,最快在十五天之內獲釋﹝最長以一個月為限﹞,當然如果是累犯、或者運氣不好,就會被判定必須接受一年的「強制戒治」。
單就這個角度看來,「勒戒」似乎還算是個符合人性並且相當合理的做法,但真正的問題也就出在這裡:被列為同一等級的毒品﹝例如同列二級的大麻、快樂丸、安非他命﹞,其使用者的背景結構、甚至意圖都不盡相同;但是在執行的時候,這些被勒戒人﹝或被戒治人﹞是全部一視同仁、混同在一個環境之中,這種表面上的平等,反而可能造成負面的後果。
也就是說,即使你是一個不小心因好奇吞了半顆快樂丸的小朋友,只要被查獲送勒戒所,你就是和那些老毒蟲、大藥頭、中盤商、兄弟掛﹝當然,現在又多了明星名人﹞通通關在一起。這個政策既平等又精彩,而你最有可能的收穫是,認識更多種類的毒品、以及獲取它們的管道。「戒」得越久,懂得越多;於是一個本來有救的人,很有可能從此變得沒救。
也許你要說,那是他咎由自取。但是法律不是為了讓社會更好麼?一個可能有救的人,我們當然就是盡力去救他,難道還要讓他越陷越深麼?
我真正想說的,就是:勒戒也好,戒治也罷,事實上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是一種成效極差的辦法。當社會的痛苦指數越來越高、人們獲得快樂的途徑越來越少的情況下,想要遏止一種可以帶來「化學性快樂」的藥物蔓延,是需要更多的智慧與理解的;絕非目前這種簡陋的模式可以解決。
坦白說,對於藥物會造就什麼出神意識或流行文化,我作為一個曾經的體驗者﹝或,受害者﹞,並無太多期許或幻想。然而當我梭遊在台北的夜裡,看著這樣一種難以言喻的「搖頭現象」百花齊放之時,難免還是會有些茫然......
酒精濃度正好,音樂燈光正炫,不謝謝我不需要,因為,我,已經,出神了。
(*) 本書原名 "Altered State-The Story of Ecstasy and Acid House",由 Matthew Collin 與 John Godfrey 合著,羅悅全譯,商周出版
【後記】這篇文章原載於 PLAYBOY 中文版 2002 年 10 月號的「菁英觀點」,是我替這本值得收藏的雜誌所寫的第一篇﹝也是目前唯一的一篇﹞文稿。正如文章開頭所言,是以新聞台上的一篇舊作申論而成的。
事實上,我離開那樣的迷幻歲月已經非常非常遙遠了。遙遠得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或者不該說是「感覺」,因為「恍如隔世」在這裡應是一種事實的陳述。那原本就是另一個世界,有著和凡世間截然不同的快樂與憂傷。
《迷幻異域》的原作在亞馬遜書店上獲得五星級的評價,如今中譯本又名列「開卷十大好書票選」翻譯類的推薦書單;我因而將這篇舊作重貼上來,替它搖旗吶喊。
絕不僅因為譯者 Jeph 是我的好友;也因為我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真真實實地又走了一回,那瑰麗迷醉、極樂耽美的......迷幻異域。
【開卷十大好書票選】網址
http://2002books.chinatimes.com
- Dec 11 Wed 2002 02:59
【關於搖頭店、快樂丸與戒治所的雜記】DJ 混音加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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